依據消防法第15-6條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 。為強化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自主檢查能力,以降低災害事故發生,保障人命財產安全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 經訓練合格保安檢查員,以執行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構造與設備之維護、自主檢查及 安全管理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