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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


 課程時間及梯次

【訓練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2.6.21修正規定:依消防法第13條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之管理或監 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本課程依內政部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函規定辦理】
※課程時數計12小時,共上課2天(日間班)"提供2天中午便當'
※上課時間:第1天【早上09:00~16:30 共6小時】;第2天【白天 09:00~16:10 共6小時】。
※繳交資料:1.彩色相片2張(2吋)近3年內照片,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