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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學院
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課程時間及梯次
✨課程介紹📢: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及19條辦理: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在職(回訓)教育訓練,每2年至少6小時。
課程對象: 1.(可認證)具有營造業甲種、乙種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2.(可認證)98年1月8日以前具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或結業證書且有一年以上營造工作經歷者。
課程大綱: 1.職業災害與職業病定義。2.職業病判定要件及處理程序。3.職業災害調查、處理、統計與防範對策。
4.職業災害補償、補助與賠償。5.職業災害罰則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職責。6.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修法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