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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


複訓課程-每兩年:其他貨車12小時、罐槽車14小時
以維持證明有效性;未按時回訓證明失效。
課程內容:危機災害處理、危險物品運送事故案例分析與防制對策、新產出危險物品及法規之認識、危險物品運送事故之預防與處理、危險物品之裝卸料安全守則,各1小時合計5小時
實作演練(個人防護裝備、滅火器之使用、危險物品各類運送事故處理)3小時
運輸安全、汽車檢修實務、安全防衛駕駛,各1小時合計3小時
罐槽車各類事故處理實作2小時(僅罐槽車需要上)
及格分數為70分(40題,每題2.5分)
※若上課學員受訓時缺席被退訓、結訓後成績不及格或監理所發現駕照有問題皆不予核發結訓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