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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課程介紹: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之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依據教育訓練規則第七條規定,雇主對擔任施工安全評估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施工安全評估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課程大綱:
1.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申請相關規定 14小時
2.施工安全管理系統 3小時
3.安全評估方法概論 3小時
4.施工災害分析 3小時
5.審查申請案之製作及演練 49小時
6.審查申請程式及作業事項 4小時
共計76小時

上課時間:每周3個晚上18:30-21:30及三個17:30~21:30晚上) ,
另有2天假日白天實作演練。

目標:
協助營造業培訓施工安全評估人員,以利政府工程之承攬及確保事業單位勞工與資材之安全。

課程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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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評估人員訓練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