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共工程品管訓練


 課程時間及梯次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第四梯次
確定開班
2026/05/30 ~ 2026/08/01
( 18:30-21:30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取得公共工程類科專業技師、建築師或消防設備師證書者。

2、大專以上學校土木、水利、環工、建築、營建、電機、機械、電子、化工及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其中現職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工程業務相關人員,得不受上述年資之限制
,如係約聘僱人員,於畢業後具一年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3、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土木、水利、環工、建築、營建、電機、機械、電子、化工、建築製圖、電工科及工程相關科別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三年(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其中現職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工程業務相關人員,得不受上述年資之限制
,如係約聘僱人員,於畢業後具一年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4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電機、化工及工程相關類科考試(含消防設備士)及格或具有委任以上職務,並於及格後或擔任委任以上職務具二年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其中現職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工程業務相關人員,得不受上述年資之限制。

5領有建築、機電及工程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以上或甲種電匠,並於取得證照後有三年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6、營造(機水電)業及工程相關公司行號登記之負責人(含土木包工業、甲級工程承裝業),並於取得負責人資格後有三年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7、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工地主任結業證書、取得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或領有文化部核發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結業證書者。

8、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具七年以上之工程實務經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