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學院
品質及監造計畫審查研討課程
課程目的
公共工程對於品質計畫之內容有嚴謹之規定,政府採購法第70條(節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並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
其品質計畫及監造計畫,各章節及架構均有一定之製作綱要、編訂定及執行過程,若未能依據規定辦理,工程主辦(含監造)單位將遇執行難度,而施工單位(承攬人)則面臨罰款及評比等級不佳等問題。 另外,公共工程對各分項施工計畫亦有所規範,在分項施工計畫未經工程主辦(含監造)單位核定,則無法辦理估驗計價。除此之外,分項施工計畫若未能落實檢討,則難以對施工之協力廠商進行規範,日後在工程進度及品質控管上,將嚴重受制於協力廠商,工程承攬廠商則常因此蒙受極大損失。
品質計畫之製作,需依監造單位訂定之監造計畫,配合訂定於品質計畫內,因此施工單位(承攬人)對於監造計畫之內容亦要有一定認知及瞭解,方知將監造計畫與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融為一體,而達計畫製作及執行之目的。
提升工程主辦(含監造)單位對於品質計畫機能的認知,並進行品質計畫內容審定為各工程品質查證之必要,實為工程執行管控所需之必要工具,為本課程之內容及目的。
課程大綱
(一) 品質計畫製作綱要規定及製作 (3小時)
(二) 品質計畫審查程序、審查標準、審查重點及研討 (3小時)
(三) 監造計畫製作綱要規定及製作 (3小時)
(四) 監造計畫審查程序、審查標準、審查重點及研討 (3小時)
上課時間:(假日班) 115年 10月3日~ 10月4日 , (共2天) 09:00 ~ 16:00,共12小時
上課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38路189號 (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
上課費用: 原價 4300元/人 , 9/15前報名~ 早鳥價:3800元/人
受訓證明:全程參與者,由中國生產力中心發給訓練時數證明
課程總覽
| 課程 | 第一梯次 | 第二梯次 | 第三梯次 | 第四梯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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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質及監造計畫審查研討課程 |
2026/10/03
~ 2026/10/04 ( 六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