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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訓練課程(假日班)


 課程時間及梯次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第四梯次
2026/08/01 ~ 2026/12/20
( 09:00-17:30 六 日)

資格限制: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詳附表六)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
建築工程經驗者。
(備齊:報名表、畢業證書、身分證+具結書+工作證明書+經歷證明書(2年經驗))
二、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相關系、科(詳附表六)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備齊:報名表、畢業證書、身分證+具結書+工作證明書+經歷證明書(5年經驗))
三、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備齊:報名表、畢業證書、身分證+具結書+工作證明書+經歷證明書(10年經驗))
四、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備齊:報名表、普考或特考及格證書、身分證+具結書+工作證明書+經歷證明書(2年經驗))
五、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備齊:報名表、建築工程技術士證、身分證+具結書+工作證明書+經歷證明書(3年經驗))
六、專業營造業(詳附表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備齊:報名表、專業營造業技術士證、身分證+具結書+工作證明書+經歷證明書(3年經驗))

備註:
☆前項資格除繳驗相關證照或畢業證書正本
☆結訓時,代訓機構將學員報名表併同各項證明文件影本製作成學員資料冊函送國土管理署核備。